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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厂商。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由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或者由其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指产品符合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项目可行性评估
签订合同
项目设计及论证
注册申请人确认
产品研发
注册检验
整理注册材料
受理机构注册受理
食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
现场考核、复核检验
SAMR 行政审批
取得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工艺剂型论证,技术要求论证
卫生学,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稳定性,毒理安全性,功能实验(动物功能试验,人体试食试验),其他相关检测(注册申请人提供样品及注册所需相关资料、公证资料)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
保健食品备案原料及功能声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