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集中规范在产在售“双无”产品注册证书,设立注册证书有效期,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完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档案信息,换发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换证) ,实现保健食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监管标准衔接,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设置5年过渡期,企业需在5年内完成换证工作。
过渡期内,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集中换证,生产许可核发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未持有效生产许可的"双无"产品获得生产许可后,可按程序提出换证申请。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平稳过渡”原则,过渡期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发放生产许可,不得以换证作为发放或延续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确保“双无”产品换证平稳有序。
1.注册人按要求准备换证资料,按照变更程序向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机构申请换证,变更类别为“双无”换证。2.审评机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换证审评,并将审评结论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批。符合要求的,发放新的注册证书。3.过渡期内,准予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严格按照新注册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