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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等受理业务的公告(第252号)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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