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2021版)》等法规文件,进一步提升备案监管工作效能,结合以往工作情况, 开发了新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将全面支持新老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的备案工作,于2021年3月1日9:00上线启动试运行。
试运行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试运行方式
系统试运行期间采用双轨运行,即新系统支持新申请业务。原有“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支持未办理完结的业务,不支持新申请业务。新申请业务指允许申请人在新系统企业端进行在线申请事项办理(包含新产品申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取消)。
二、时间安排
为使新、旧系统平稳过渡,2021年2月26日18:00起暂停旧系统服务2021年3月1日9:00恢复旧系统服务,同时新系统上线启动试运行。
三、登录方式
用户从旧系统页面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时可登录旧系统。点击“新页面版本”按钮时,可登录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