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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确保标准执行单位正确执行《中国药典》,我委组织药用辅料标准监护人单位提供了药用辅料标准共性问题的答复(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中,对实验操作有疑问的,可与标准监护人联系咨询;对标准有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可书面反馈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品种监护人”联系方式(第三版)详见https://www.chp.org.cn/gjyjw/tz/16610.jhtml。
附件: 《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共性问题答复(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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