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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要求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25 字号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新产品的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由8份减为4份,保健食品补充资料无须再提交复印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