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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预约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国家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13 字号

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更精准、高效的受理、咨询及批件发放服务,现将预约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在16:00前通过预约邮箱(shouliyuyue@cfe-samr.org.cn)进行预约,并按工作人员回复的时间安排进入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二、预约邮件须附《现场办理预约表》,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办理业务咨询的,需明确业务类别并详细说明咨询问题。

三、未预约的行政相对人也可办理相关事宜,办理顺序在已预约相对人之后顺延。


附件:现场办理预约表




食品审评中心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