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
《意见》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及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要在信息产生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信息。
> 要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将信用信息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
> 要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公开查询窗口,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总局将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国建立起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把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信用记录作为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的重要依据,督导企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
把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施推进。
(消息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