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人 |
||||
目前保健食品旧系统已停止网上领取意见,审评意见通知书一律采取EMS方式邮寄,我中心不接受现场领取。对于本清单所列产品,我中心已按申请人在申报时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将其审评意见通知书寄出。寄出后10日内未收到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请尽快到受理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已邮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清单如下: |
||||
产品名称 |
申报单位 |
EMS单号 |
|
|
1、亳药牌人参制何首乌软胶囊 |
亳州千草药业有限公司 |
1289269664907 |
|
|
|
||||
2、倍秀®荷叶山楂决明子粉(咖啡味) |
广州市力美杰保健品有限公司 |
1289269666607 |
|
|
|
||||
3、合辉牌制何首乌当归茯苓颗粒 |
北京金平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289269671007 |
|
|
|
||||
注:在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的产品请在该系统(地址:http:// bjzc.zybh.org.cn)中查询产品审评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