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食药监保化〔2016〕36号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各有关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0月正式实施。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也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但目前《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尚未出台。为了尽快启动我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解决过渡期间企业办理、换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海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暂行)》,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完成,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1. 海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暂行)
2. 起草说明
3. 解读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