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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北京瑞德伦 发布日期:2017-01-13 字号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二、审批条件

1、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2、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3、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4、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需要改变其内容的,应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保健食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等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广告主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并向原审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办事窗口: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许可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83路、85路、116路即到。

四、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制/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1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原件

纸制及电子版

5

2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

和电子化文件

原件

纸制及电子版

5

3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

复印件

纸制及电子版

1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制及电子版

1

5

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制及电子版

1

6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复印件

纸制及电子版

1

7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

纸制及电子版

1

8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复印件

纸制及电子版

1

9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原件

纸制及电子版

1

 

 

 

 

 

 

 

 

 

 

 

 

 

 

 

 

 








注:申报资料用A4纸,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发布广告内容及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保健食品广告申请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广告审批系统企业端软件”填写生成,拟发布的广告内容做成JPG格式图片粘贴在申请表中,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版本,声、视类广告需提供样带、样片。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许可办公室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1-68571965  监督电话:0871-68571893

咨询及投诉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行政许可办公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yp.yn.gov.cn/一“公众服务”一“下载中心”一“表格下载”

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yp.yn.gov.cn/一“网上办事大厅”一“审批服务事项”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在线办理”


附件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