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变更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1号);
(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三)《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四)《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五)《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
(六)《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三、受理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备案主体
广西辖区内已取得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的单位,需要变更备案凭证及附件中内容的。
五、申请条件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已经备案的保健食品,需要变更备案材料的,备案人应当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变更信息中,将备案材料存档备查。
六、申请材料
备案人应当向原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一)变更说明
(二)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文件(以下材料根据变更情形提交)
1.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3.产品配方材料;
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
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
10.产品名称的材料;
11.检验报告由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提供该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2.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产品备案变更信息填报、提交。
备案申请人进入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后(网址为:http://bjba.zybh.gov.cn),进入备案信息系统,认真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申请备案变更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变更申请表、产品配方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并将所有备案纸质材料清晰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
(二)备案材料形式要求。
1.保健食品备案变更材料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及辅料、检验与评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严格按照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
3.备案变更材料首页为申请材料项目目录和页码,每项材料应加隔页,隔页上注明材料名称及该材料在目录中的序号和页码;
4.备案变更材料中对应内容(如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地址等)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5.备案变更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不得少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晰。
(三)产品备案变更。备案变更材料申报成功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变更信息中;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四)存档和公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备案变更的备案电子材料进行存档,并在网站公开。备案变更申请人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变更材料存档备查。
八、办理时限
法定及承诺时限:当场备案
法定及承诺时限说明: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方式,咨询电话
(一)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二)咨询电话:0771-5846755。
十一、备案结果、凭证领取方式
(一)备案结果:备案申请人取得变更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无有效期。
(二)凭证领取方式:备案申请人自行通过备案系统打印。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南宁市云景路3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三、投诉电话
0771-5843052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771-5846755。
网上查询:http://bjba.zybh.gov.cn。
附件: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变更审批流程图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