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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行食品交易会、展销会备案管理

来源:北京瑞德伦 发布日期:2017-11-02 字号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福建省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备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办法》明确,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承办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活动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人员和相关制度;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申报备案过程中,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在举办日3日前,向举办地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书等材料。

    《办法》要求,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对参加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的食品经营者及展销活动实施管理,并履行在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的食品安全保证义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职责。县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受理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举办者备案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对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