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领域
法规资讯
研发中心
联系我们
搜索
政策法规

未取得许可就销售产品 银色世纪保健食品被罚5万

来源:北京瑞德伦 发布日期:2019-01-10 字号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市南区银色世纪保健食品经营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被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2盒“海智健DHA藻油元宝枫籽油复合夹心型凝胶糖果”和2盒“银龄牌海欣胶囊”;没收违法所得1274元;罚款50000元。

文章来源: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编辑: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