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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急件)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12 字号


关于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急件)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2010年03月0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日前,我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