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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2016-07-13 字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9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