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介绍
新闻中心
荣誉资质
企业文化
保健食品注册
双无批件换证
保健食品转让
保健食品中试生产
保健食品备案
保健食品延续
保健食品变更
保健食品新功能
新食品原料申报
OEM \ ODM
其他服务项目
保健食品全产业链服务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审评动态
原料速查
申报知识
检测中心
自研产品
研究项目
研发团队
联系方式
岗位招聘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添加药品氨茶碱、双氯芬酸钠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非法添加的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氨茶碱、双氯芬酸钠也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1日
上一篇: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新食品原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柠檬香桃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