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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李明、岳相辉
电子邮箱:liming@cfda.gov.cn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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