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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6-09-02 字号

  为配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李明、岳相辉

  电子邮箱:liming@cfda.gov.cn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