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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9月6日发布并实施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2017年第108号),我中心将按照2017年修订版要求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申报资料及补正内容开展审评工作。
特此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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