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介绍
新闻中心
荣誉资质
企业文化
保健食品注册
双无批件换证
保健食品转让
保健食品中试生产
保健食品备案
保健食品延续
保健食品变更
保健食品新功能
新食品原料申报
OEM \ ODM
其他服务项目
保健食品技术服务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审评动态
原料速查
申报知识
检测中心
自研产品
研究项目
研发团队
联系方式
岗位招聘
答:
该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日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之间的产品。此类产品中,之前已向总局受理机构提交过延续注册申请,但被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再次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时需要重新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申请表等资料中会生成新的条形码,申报资料复印件应重新打印。
上一篇: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常见问题及解答(第二批)
下一篇:申请人在办理保健食品转让事项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