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介绍
新闻中心
荣誉资质
企业文化
保健食品注册
双无批件换证
保健食品转让
保健食品中试生产
保健食品备案
保健食品延续
保健食品变更
保健食品新功能
新食品原料申报
OEM \ ODM
其他服务项目
保健食品全产业链服务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审评动态
原料速查
申报知识
检测中心
自研产品
研究项目
研发团队
联系方式
岗位招聘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上一篇: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新食品原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柠檬香桃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