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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芒硝、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来源:北京瑞德伦 发布日期:2019-02-21 字号

我委拟修订芒硝、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 鹏
  电话:010-67079539
  电子邮件:
zy@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关于芒硝、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芒硝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关于芒硝、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02月18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