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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9302中药中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修订草案的公示

来源:北京瑞德伦 发布日期:2019-08-19 字号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9302 中药中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为确保通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 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等)。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电话:010-67079532
  电子邮件:zy@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9302 中药中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