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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发布】众专家解读保健食品新规:营养素补充剂和单一原料产品备案

来源:北京瑞德伦 发布日期:2016-07-06 字号

 2015年5月28日,中国老年学会老年营养与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15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研发与申报注册关键技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紧扣新《食品安全法》,重点解析保健食品的相关法规变化与进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惠鲁生在《中国保健食品及特殊膳食前景与策略》演讲中强调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保健食品及特殊膳食具有无限发展空间,企业应该具有高度责任感,在大健康时代背景下,抓住历史机遇,培育自有品牌产品,更快走向世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主任张晶详细讲解了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原则、相关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表示目前审评时补充意见最多的是工艺、质量标准和产品名称三个方面,希望企业能够加强产品的前期研发,避免多次发补,既增加了审评中心的工作量,又延长了产品的审批时间。同时表示,目前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工作任务繁重,人员严重不足,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将会加快审评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注册与备案相结合体系(生产企业地址及名称备案、营养素补充剂备案),拟将复核检验报告与产品申报资料同步审评,逐步建立和完善退审机制。另外,提醒企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已于5月24日正式实施,目前已据此审评。
保健食品资深评审专家金宗濂教授在《保健食品功能研发新动向与管理体制变革》中讲述,新食品安全法将现有的保健食品单一注册制度改变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制度。根据新规,注册制适用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向国家食药监注册),而备案制则适用于首次进口营养素补充剂(向国家食药监备案)以及原料目录内保健食品(省级食药监备案)。
金宗濂教授特别强调指出,保健食品目录内的原料与相对应的功能之间要科学证据充分,多少日用量可以对应声称什么功能必须明确,且无不良反应记录。目前向省级食药监局备案的原料目录内保健食品,最成熟的是营养素补充剂和部分单一原料保健食品。据统计,至今国家食药监局共批准155个单一原料产品,涉及741个产品。其中,量效关系相对比较清晰的红曲、辅酶Q10及褪黑素等十几个原料有望列入首批原料目录。而复方产品配方中往往少则四五个,多则十几个原料,配伍比较复杂,有效成分多样,量效关系、各药味间相互影响、成分相互反应很难确定评价,目前尚不具备备案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处长任端平表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正在研讨中,将在近期内发布征求意见,希望企业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争取在10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正式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便操作。并希望此次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变革能够带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声称等相关研究,在未来能够实现大部分产品备案,小部分产品注册的理想终极目标,相信届时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将会非常规范、成熟和繁荣。
编后语:JKZC_China晚间致电CFDA知情人士,询问注册、备案等管理办法情况,透露近期确实组织研讨过,但初稿尚未形成,今年颁布实施恐怕比较悬。由此JKZC_China想起,卫计委相关人员在某次研讨会上亦表示新食品原料“实质等同”评价细则会在2014年6月份前出台,但结果时至今日仍然没有消息。今天张晶主任在回答企业以新食品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所需提交资质时,仍然无奈建议企业最好从申请人处购买。食以安为先。希望相关部门此次能够尽快出台详细制度,更加明确注册制和备案制各自适用的范围和程序,使保健食品行业早日走向繁荣之路。
对于企业而言,《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颁布是中央政府誓言建立最严食品监管体系的第一步,虽然意味着更多的合规性要求和压力,但从另一方面,也赋予了企业走向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更好平台,从这个角度,正确理解新《食品安全法》既是要求,也是机遇。失败者因为迷茫而放弃为未知的机会准备,而成功者则为未知的机会充分的准备着。保健食品广阔的市场前景已毋庸置疑,作为企业,应该平静对待此次变革,按照公司既定规划和战略,把更多精力放在研发安全、高品质的产品上,不管政策何时落地,都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