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3 中国医药报
自从我国第一个定量吸入气雾剂(pMDI)发明后,50多年来,用于吸入药物的装置与处方制剂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于患者使用pMDI时发现药效并不稳定,同时发现使用的抛射剂CFC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pMDI的发展主要集中在解决患者使用时的协调技巧问题、改善大量的咽喉部沉积以及CFC抛射剂的替代方面。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中国药典》中气雾剂的相关内容也越来越科学,标准越来越高。
国家药典委员会化学药品第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陈桂良回顾了气雾剂在各版药典中的收载情况:
1985年版开始收载气雾剂品种,当时仅有二甲硅油气雾剂一个品种,药典附录的制剂通则中没有气雾剂剂型;
1990年版制剂通则补充了气雾剂的通则;1995年版制剂通则增加了每瓶总揿次(计数法)、每揿主药含量、粒度检查,初步完成了气雾剂的质量检验体系;
2005年版制剂通则将2000年版中原来备受质疑的有效部位药物沉降量修改为雾粒(滴)分布,标志着我国药典在气雾剂主要检测项目上与国际水平的接轨;
2015年版的品种则普遍增加了气雾剂的递送剂量均一性、细微粒子剂量和泄漏率检查项目,进一步加强其质量控制。
陈桂良告诉记者,我国从第一个吸入气雾剂品种开始,规格一直按释药剂量进行计算,含量测定与剂量均匀度也一直采用倒置溶剂法进行测定,这与患者使用时进入口腔的剂量(递送剂量)不同,如果喷雾口、喷嘴等质量有问题,无法通过质量检验而发现,就会使有效性产生问题。
几年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曾经组织食药检系统对市场的气雾剂产品进行抽验,结果发现气雾剂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有的产品雾粒分布项中的细颗粒组分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有的气雾剂泄漏严重,待到出厂一年喷量就已不足。而且,产品质量标准也存在不足,特别是《中国药典》2010年版取消了泄漏率检查项目。为此,当时国家药典委员会由王平副秘书长亲自领衔,开展了气雾剂品种的质量提高专项工作。
在这次标准提高工作中,中检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联合我国气雾剂生产企业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上海信谊制药有限公司对多种药物气雾剂进行了深入的质量研究,特别是对递送剂量均匀度、采用NGI(药用多级采样器)研究雾粒(滴)分布、泄漏率等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质量标准。由于我国现有生产企业与药品检验机构大多数不具备ACI、NGI等多级采样器,所以,在雾粒分布项目上仍然采用比较保守的二级玻璃采样器。《中国药典》2015年版增加了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其他的气雾剂品种由于原料尚在提高标准之中等原因,暂时未上药典。
《中国药典》2015年版气雾剂质量标准的制订过程正好与我国CFC替代过程相关,在标准制订过程中也指导了企业在CFC替代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理解。其特点主要是协调我国所有已经审批的气雾剂规格按释药剂量表示与实际有效性主要按递送剂量表示;每个品种均增加了泄漏率的检查,防止未到有效期产品已经无法使用的情况发生;强调有关物质检查,包括装置的浸出物,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同时已经对各厂家的部分产品进行了NGI与TI的比较。一旦条件成熟,将很快能够采用更能体现产品质量的NGI进行检测。气雾剂体外实验与体内相关性极差,所以仅仅关心细颗粒的剂量(如采用TI)无法全面控制其产品质量。
《中国药典》2015年版对气雾剂增加了新的内容,也需要相关企业或者检验机构做好相应的准备。陈桂良提醒,由于递送剂量均匀度采用DUSA管(一种样品收集管),对于硬件设备必须进行配备,目前除进口外,国内也有产品供应;相关人员培训需尽快到位,以使今年12月1日能按时执行药典;同时,气雾剂生产企业需在理念上加以重视,气雾剂产品质量不仅反映在药典规定的项目上,这只是最低要求,还需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如不溶性微粒;对微生物限度检查、粒度分布特别关注,后者不仅仅是关注细颗粒部分,更应关注全范围的颗粒分布。另外,《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制剂通则主要参考了欧洲药典,变化较大,在执行品种标准的同时,还要注意与通则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