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CFDA发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1、即日起CFDA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
2、对于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该保健食品名称;
3、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此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一石激起千层浪,公告发出后,在业内引发热议。
众所周知保健食品名称变更须先后经历申请与受理(电子申请、纸质资料提交)、技术审评(审查、复核、核准)、审核、复审、审定、寄送资料等流程。产品名称的需要经过技术审评,想要快速的更改名称恐怕不宜。
另外,很多已经为消费者熟知的产品换了新的名字,老顾客是否还会买单呢?
千余产品陷名称变更之困
2012年发布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中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
据初步统计,已注册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国产及进口保健食品共1187件(该统计不含与功能声称谐音或同义的情况),约占全部保健食品的8%。其中最多的是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其次是减肥和增加骨密度。
名称所含功能表述 | 批件数量 |
营养素补充剂 | 270 |
减肥 | 195 |
增加骨密度 | 101 |
增强免疫力 | 95 |
辅助降血脂 | 61 |
辅助降血糖 | 57 |
清咽 | 52 |
祛黄褐斑 | 51 |
缓解体力疲劳 | 48 |
改善睡眠 | 44 |
通便 | 40 |
美容 | 31 |
缓解视疲劳 | 25 |
促进排铅 | 15 |
改善营养性贫血 | 14 |
抗氧化 | 14 |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 14 |
辅助改善记忆 | 12 |
辅助降血压 | 10 |
提高缺氧耐受力 | 8 |
祛痤疮 | 8 |
促进消化 | 8 |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 5 |
改善生长发育 | 3 |
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 2 |
促进泌乳 | 1 |
改善皮肤水份 | 1 |
调节肠道菌群 | 1 |
抗突变 | 1 |
改善皮肤油份 | 0 |
合计 | 1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