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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用辅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我委现将药典委员会药用辅料与药包材专业委员会审定的普鲁兰糖空心胶囊标准予以公示,即日起标准公示期三个月。相关单位若有异议,可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委,同时应附修订说明及实验数据。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
电子邮箱:ywzhc@chp.org.cn
联系电话:010-670795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
邮编:100061
附件:普鲁兰糖空心胶囊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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