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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酶Q10国家标准的公示

来源:北京瑞德伦 发布日期:2017-01-03 字号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辅酶Q10药典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zhangxh@chp.org.cn。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附件:辅酶Q10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