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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联盟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

来源:北京瑞德伦 发布日期:2018-10-11 字号

近日,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的电商平台联盟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发布活动在北京举行。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表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治标,更要治本,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打击违法行为。

  此次活动旨在强化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抵制欺诈和虚假宣传。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中粮我买网、聚美优品、小红书、生活家、顺丰速运、一亩田等9家大型电商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达成共识,自发组建自律联盟,共同发起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反虚假宣传公约。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执行秘书长万东辉在致辞中表示:“互联网电子商务作为新型服务产业,成为新的源泉和动力,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另外,在互联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过程中,我们依然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很多行业问题亟待解决,包括网络诚信、虚假交易、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等问题。在做好生活服务类电商的同时,要加大对于工业电商、跨境电商和农业电商的支持力度。”

  “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抓住重点,离不开三个方面主体。”刘学聪认为,第一个主体是食品生产企业,企业要生产品质过硬的食品,从源头保证产品的安全性;第二个主体是经营企业,也包括电子商务企业,作为平台不能成为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沃土;第三,行业协会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个重要力量,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行业引导,自律规范,将在治理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稽查专员张晋京表示,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最基本需要,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突出问题,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

  据了解,公约内容包括严格履行平台管理有关法律责任,严格平台准入机制,严格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禁止无证无照商家入驻;积极推进商家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网络市场经营环境;严格食品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查与发布,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建立健全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加强对平台员工在审查商家资质及商品宣传内容等方面的培训等10多条。

  (王忻)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