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项整治10类药品经营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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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5月20日起,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打击挂靠、走票、伪造药品采购来源等10类药品经营违法行为。
海南省局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伪造药品采购来源等10类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将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局。企业主动自查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海南省局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并将八类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单位:拒不报告、谎报瞒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以及自2014年以来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规模偏小的企业;经营状况与销售额存在明显差异的企业;行政许可频繁变更的企业;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高风险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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