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3-16
浏览量:10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
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变更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时限的请示》(沪市监特食〔2019〕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产品配方和标签变更注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相应更替。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后,申请人应当停用原配方和标签,并将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推荐新闻
- 2023年5月16日可领取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清单(变更注册类)(共2个) 2023-05-16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 2019-12-09
- 2021年05月10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2021-05-12
- 2022年08月03日邮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清单(共1个) 2022-08-03
- 关于调整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的通知 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