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公布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2015 年度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 129 家企业榜上有名。
据了解,这是广西区局在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前阶段药店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等情况核定的名单,这也是该局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公布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
“红名单”的评定是广西区局通过引导保健食品经营者守信规范经营,促进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创新监管方式。
2015年10月,该局专门印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红名单”按年度实行考核,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一年。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并结合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情况,将辖区内具备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推荐为“红名单”报送当地市局,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向自治区局提交各市“红名单”企业,经自治区局核定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辖区年度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
每年对列入“红名单”企业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企业失信行为,如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警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发生负面影响较大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检查发现不符合“红名单”条件,限期整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等情形,由提请将其列入“红名单”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称号,并在辖区媒体公示。
被取消“红名单”资格的经营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纳入“红名单”评定范围。(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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