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规资讯地方动态
地方动态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做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量:51

 

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做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要求, 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进一步做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此前,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2015年3月,我市率先全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2015年8月末,在全市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的便利性,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同时与市统计部门建立了登记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基本实现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此次作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升级版,进一步优化了登记流程,完善了数据共享机制。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企业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纳入“一照一码”联合审批流程。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通过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部门,视同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由登记机关颁发“一码”营业执照,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递给代码、税务、社保、统计等部门,不再需要重复办理审核、审批,真正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共享”。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等均不再发放,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体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各部门应予以认可、使用和推广。改革前需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正办理的相关手续,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复性审查,大幅提升市场准入的便利化水平。通过改革实现一个部门受理审核,多个部门信息互认,即避免申请人多次提交要件,申办多种证件,也避免了审批部门的重复劳动;即减轻了企业负担,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行政效能。对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大众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