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网上卖食品 要按规矩来
发布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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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记者 张彧希)今后,在网上卖食品不按规矩来要“遭起”。记者10月20日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该市已正式下发《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同时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对不能提供相关证照、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证照以及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交易平台应不允许其入网。
而对于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法》划定了“红线”,如: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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