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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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网络化妆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安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37886082
电子邮箱:FDAHZP@163.COM
传真:020-37886082
附件:
2、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法律依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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