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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三举措落实《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6-11-14 浏览量:141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条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一是建立食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详细登记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验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对药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将企业评定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双随机”飞行检查,对检查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报。

二是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食品药品“黑名单”、抽检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专栏,切实完成每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等级评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等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公开食品抽检信息11期,发布《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通告3期,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2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通告1期,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公告1期。

三是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2016年截至10月份,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查处案件104件,无严重失信的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对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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