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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化食药安全考评 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

发布时间:2017-02-21 浏览量:21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评议考核办法》)。

  《评议考核办法》适用对象为各设区的市政府、省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安徽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食药安委会统筹协调,省食药安办具体组织实施,省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对各市政府的考核主要从食药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药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得分排在前6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7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对省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是对日常相关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年度食药安全重点工作分工落实情况、省食药安委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议考核。按照提交报告、听取意见、综合汇总的程序进行评定打分,按照不超过成员单位总数30%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

  《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将对各市政府的食药安全工作考核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政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药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政府,由省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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