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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化妆品)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量:221

 一、产品配方原料为藻类化合物等,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的,如何申报?
答:产品原料中文名称为某一类别原料名称时,使用时应当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二、产品配方原料是否属于新原料如何判断?

答: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开展了收集和梳理,编制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1号通告)。

三、产品名称中含有“白”是否都要按照美白类产品申报?洗面奶是否可以宣传美白功效?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文件要求,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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