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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保健食品可以这样卖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量:37

 在保健食品销售实践中,素有“敢吹才会赢”的说法,不管是产品还是销售人员,莫不如此。细数身边成功的现实案例,嗓门大是成功保健食品销售人员的“标配”,“疗效明确”则是成功保健食品市场畅销的“关键因素”。
但是,伴随着新《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即将实施,特别是其中关于功效或疗效等标注和宣传的禁止性规定,以及严厉的处罚,极有可能彻底改变当下的保健食品营销模式。那么,新法实施后,保健食品在药店应该如何销售呢?
1.选品正规。药店经营投资较大,资质获得较难,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还是对照新规定,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提前下架,并做好符合要求新品的进场工作。对老顾客的疑问,建议可以回避,也可以强调新品的优点,但切忌对老品的优劣进行评述。
2.购进同名药品。很多保健品所含成分是具有非常明确的“功效”的,相当一部分都已经研发出“药准字”产品,基本涵盖了常见保健营养品的主要品种,如螺旋藻、钙制品、维生素、铁制品、氨基酸、大豆异黄酮、鱼油、卵磷脂等,以药食同源为主要原材料的,更是全覆盖。如果药店同时陈列有此类药品,特别是OTC药品,有利于药店从“成分”的角度介绍相关功效,增加销售人员的“手段”。
3.培训须加强。没有保健品标签上“白纸黑字”的“功效”介绍,如果营业员没有相当深厚的营养学和常见疾病理论的功底,以及洞穿一切的理解能力,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能力,要让顾客接受营养保健品,特别是新顾客或者新品种,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而这些知识和能力的提升,需要的是冷静、系统、基础的学习,而非当前狂热、支离破碎、忽悠术为主的快餐式培训可以解决。
4.典籍、教科书文摘不可少。当功效宣传不能作为一种营销手段的时候,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营养学、常见疾病的教科书,包括《本草纲目》等传统药学典籍中,与药店力图主推的营养保健品相关的内容可以摘抄下来,并注明完整出处,做成一张张宣传海报,张贴陈列在药店内。这既是对药店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一种补救,也是在与潜在购买者交流时,对推荐品种“功效”的另外一种印证,同时,也符合新规中关于功效要有确切出处的要求。
5.关联销售少不了。没有了“功效”的介绍,想让传统上对保健品有兴趣的“随便逛逛客”转变成为购买者,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此情况下,除可用典籍、教科书文摘的方式弥补外,最大的顾客源只能来自于对顾客主动购买药品的分析,找出导致其疾病的营养缺失,包括服用该药后可能出现的营养缺失,从而主动开展相关知识的普及,以及营养保健品的推荐。
6.一体化销售和会员营销将成主流。营养保健品需求的准确发现和相关知识的普及,将成为销售的主要动力,并且只有贯穿于整个销售过程,才能够实现销售目的,否则,即便内部各个销售板块的人员努力做好衔接,要实现无缝的境界,也只能是一种梦想而已。
同时,知识的普及并非顾客在店内的短暂时间可以实现,必须延伸到店堂之外。通过会员课堂、会员短信、会员微信等多种方式,以科普教育的形式,不断传递健康知识,让会员在独立的环境下,思考验证相关知识,从而最后认可这些知识。(转载于医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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