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规资讯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量:46

  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公布胶囊剂药品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标示为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部分批次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上述企业召回相应批次的产品;对生产企业立即立案调查,对查证属实的,查封胶囊剂生产场所,查封、扣押其违法药用胶囊和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暂停所有胶囊剂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召回的产品监督销毁,按照《药品管理法》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已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铬超标药用胶囊产品名单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产品批号
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咳特灵胶囊120201
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为河南遂平)硫酸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1201062
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麻胶囊11110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热通淋胶囊20110601
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麝香接骨胶囊110601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炎立消胶囊110302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胃康灵胶囊111004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麻胶囊20111001
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麝香接骨胶囊110501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小檗碱甲氧苄啶胶囊20110101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