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布进一步统一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管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浏览量:75
对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因公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及分立全资子公司等导致证书持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2011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明确相关变更程序和资料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自2016年2月1日起,上述变更事项统一纳入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管理系统管理。申报程序按照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程序执行,申报资料项目按照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文件执行。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相关申请后,应当提出审查意见,与申报资料一并报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 2016年1月20日前,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在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文件基础上,按照行政受理改革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服务指南以及审查工作程序、细则等配套文件,完善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技术审评衔接工作。
>>> 2016年2月1日前已受理的变更申请,继续按照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审评审批工作。(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推荐新闻
- 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2020年04月09日) 2020-04-10
- 2022年12月29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共40个) 2022-12-30
- 2021年03月19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2021-03-22
- 公开征求聚乙烯等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意见 2020-06-09
- 2023年5月4日可领取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的变更注册类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清单 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