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磷酸阿糖腺苷国家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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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单磷酸阿糖腺苷的国家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zhangxh@chp.org.cn。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附件:单磷酸阿糖腺苷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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