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量:301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件:chp_fzypj@chp.org.cn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推荐新闻
- 2022年3月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共64个) 2022-03-03
- 关于4-α-糖基转移酶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07-27
- 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2022年8月25日邮寄详情单(共56个) 2022-08-25
- 2023年3月30日可领取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清单(变更注册、转让技术类)(共5个) 2023-03-30
- 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迁移(含数据迁移系统)的通知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