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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乙酸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14 浏览量:95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规定,氨基乙酸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霁月

电  话:010-52165429

传  真:010-52165424

邮  箱:zqyj@cfsa.net.cn


 

关于征求氨基乙酸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doc

 

附件1

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序号

名称

功能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羟基乙腈法)

增味剂

08.02

预制肉制品

3.0

08.03

熟肉制品

3.0

12.0

调味品

1.0

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

1.0

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14.03.02

植物蛋白饮料

1.0

食品用香料

--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

乙基芳樟基醚

食品用香料

--

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名称

功能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β-胡萝卜素

着色剂

08.02.01

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0.02


附件2

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相关背景材料

 

一、 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羟基乙腈法)

(一)背景资料。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羟基乙腈法)的分子式是C2H5NO2。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作为增味剂和食品用香料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本次申请的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为新的生产工艺生产,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与已批准的氨基乙酸相同,用于预制肉制品(食品类别 08.02)、熟肉制品(食品类别 08.03)、调味品(食品类别12.0)、果蔬汁(浆)类饮料(食品类别14.02.03)、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作为食品用香料用于各类食品(GB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乙基芳樟基醚

(一)背景资料。乙基芳樟基醚的分子式是C12H22O。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 β-胡萝卜素

(一)背景资料。β-胡萝卜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干酪类似品、脂肪类甜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干制蔬菜、腌渍的蔬菜、糖果、方便米面制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 08.02.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 08.02.01),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GB 8821-2011)或《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发酵法)》(GB 28310-2012)或国家卫生计生委2012年第6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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