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可领取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清单(变更注册类)(共2个)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审评服务质量,推进保健食品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和审评工作,方便申请人查询审评意见和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对已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的变更、转让、补发证书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一律发放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不需另行领取纸质审评意见通知书。对于以下清单所列产品,申请人可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6.37.221.168:8081/regist_enter/index.jsp)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按照通知书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理编号 |
备注 |
1 |
贝康硕无堂牌刺五加五味子颗粒 |
国食健更G20230067 |
|
2 |
鸿洋神牌左旋肉碱芦荟片 |
国食健更G20220963 |
咨询电话:010-66230693、010-66230649
(该咨询电话仅限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故障问题。对其他技术咨询,请通过我中心技术咨询服务渠道办理)
文章来源:食品审评中心
- 2022年11月2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共4个) 2022-11-25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0-12-09
-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配套解读 2021-02-02
- 2023年10月26日可领取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清单(变更注册、转让技术类)(3个) 2023-10-26
- 2020年06月1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