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可领取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清单(变更注册类)(共4个)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审评服务质量,推进保健食品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和审评工作,方便申请人查询审评意见和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对已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的变更、转让、补发证书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一律发放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不需另行领取纸质审评意见通知书。对于以下清单所列产品,申请人可凭注册账号和密码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6.37.221.168:8081/regist_enter/index.jsp)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按照通知书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理编号 |
备注 |
1 |
同元牌洋参乌鸡精胶囊 |
国食健更G2022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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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元牌花好乌鸡羊胎盘口服液 |
国食健更G20220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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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元牌中华乌鸡精口服液 |
国食健更G2022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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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元牌血之情口服液 |
国食健更G20220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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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6230693、010-66230649
(该咨询电话仅限查询打印审评意见通知书故障问题。对其他技术咨询,请通过我中心技术咨询服务渠道办理)
文章来源: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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