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透明质酸钠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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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透明质酸钠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0月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附件为透明质酸钠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附件:1、透明质酸钠拟公告文本和解读材料.pdf
文章来源:风险评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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